2015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发展建设,提升园区、基地承载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西安市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安市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2015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区县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包括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重点县域工业园区)和市工信委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二)工业园区、基地开发建设的经营实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投资强度较高,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园区、基地内水、电、气、通讯配套完善,所有企业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项目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园区、基地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能够提升园区、基地综合配套和服务功能。
(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2016年底前竣工的,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六)园区、基地产业集群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
三、扶持方式
主要以项目股权投入、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方式扶持工业园区、基地发展。扶持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为鼓励金融机构与工业园区、基地合作,对取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工业园区、基地,2015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以优先扶持。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明确申请扶持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区县工业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 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2);
5.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6. 园区开发建设经营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
9. 园区规划及实施细则;
10. 其它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材料(工业园区成立的批准文件;园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有关资料)。
(二)区县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 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2);
5.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6.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 项目立项备案、建设用地及环评批文;
8. 项目自筹资金落实及已投入资金情况证明;
9、有融资业务项目的需附相关办法及融资证明资料。
(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 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书目录;
3.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2);
5.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
6.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开发建设经营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
9. 基地规划及实施细则;
10. 其它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材料(基地认定的文件;基地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有关资料)。
(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 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书目录;
3.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2);
5.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
6.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 项目立项备案、建设用地及环评批文;
8. 项目自筹资金落实及已投入资金情况证明。
(五)近两年获得过该专项资金支持的园区需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完成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7)。
(七)项目需分别通过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和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6份报送市工信委,1份报送市财政局),并附电子版,按A4纸张尺寸印制,按照以上提交资料的顺序装订。 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通过市工信委官网(www.xagxw.gov.cn),点击
“在线办事”→“西安市产业集群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录→园区运行平台→园区资金管理,进行资金申报工作。
2、申报企业同时通过市财政局网址(www.xaxmk.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后,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http://xmk.sn.mof)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登陆(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http://10.7.108.56,光纤网用户登陆http://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五、扶持原则和分配程序
2015年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办法,依据《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附件8),确定扶持对象。扶持资金分配适度集中,对于通过竞争后入选的区(县)工业园区、基地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未按进度完成以前年度项目的、股权投入到期未归还的园区、基地不予安排新的项目。申报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的,建成的标准化厂房企业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优先考虑。分配程序按照项目征集、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和实地评审程序实施。
六、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各园区、基地向所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经其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七、申报时间
2015年度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申请报告提纲
3.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基地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7.《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
附件1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地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手机:
项目联系人: 手机:
项目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附件2
申 请 报 告 提 纲
一、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 申报单位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园区、基地成立时间,批准(认定)文号,规划面积,已建成面积,主导产业,企业数量,安排就业人数,上年度园区、基地营业收入、入驻企业、上缴税金等经济指标及增速等基本情况。
2.以前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3. 项目申报内容简介。主要包括项目总计划建设厂房栋数及面积、2015年申报项目建设栋数及面积(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内容),已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扶持园区须写明已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效益情况。
4. 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自有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到位计划,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计划、贷款合同及到位情况等。
5. 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分别说明项目总体和2015年情况。
6. 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7. 申请扶持方式(股权投入、奖励补助、贷款贴息)方式。
二、公共平台项目
1. 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
2.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园区、基地成立时间,批准(认定)文号,规划面积,已建成面积,主导产业,企业数量,安排就业人数,上年度园区、基地营业收入、入驻企业、上缴税金等经济指标及增速等基本情况。
3. 项目申报理由及内容简介。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及其必要性,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成效果等,服务场地面积及设施改造、购买服务设备、仪器、软件等的支出清单(含设备、仪器、软件等名称、数量、价格)等。有融资项目的应附相关办法及融资证明材料。
4. 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5. 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6. 申请扶持方式(股权投入、奖励补助、贷款贴息)方式。
附件3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
(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园区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附件4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园区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附件5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
(基地多层标准化厂房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基地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基 地 基 本 情 况 |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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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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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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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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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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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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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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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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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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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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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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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营业收入 |
增加值 |
入驻企业数 |
规模以上企业 |
上缴税金 |
从业人数 |
公共创业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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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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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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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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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土地审批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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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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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已建成标准化厂房栋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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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 标准 化厂 房项 目情 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面积、栋数、层数 |
项目完成后预计引进企业数和用工人数 |
项目资金构成 |
申请扶持金额及投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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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其中:银行贷款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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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道路,水、电、气、通讯等情况 |
项目资金构成 |
申请扶持金额及投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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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其中:银行贷款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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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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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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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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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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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
(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基地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平台基本情况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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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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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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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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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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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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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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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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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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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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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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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服务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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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仪器等服务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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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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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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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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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营业收入 |
其中: 服务收入 |
资产总额 |
利润总额 |
缴纳税金 |
从业人数 |
其中:大专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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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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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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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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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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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作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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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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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项目总 投资 |
申请扶持金额 及投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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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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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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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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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附件7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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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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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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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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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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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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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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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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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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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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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万元) |
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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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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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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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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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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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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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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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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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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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转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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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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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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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简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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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标明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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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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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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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工作量目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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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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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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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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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目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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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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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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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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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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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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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工作量目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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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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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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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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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目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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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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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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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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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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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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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定意见(签章) |
部门(单位)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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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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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单位负责人: |
填报日期: |
年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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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基地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园区、基地承载能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各区(县)发展工业园区、基地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区县工业园区考核暂行办法》、《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和《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扶持资金注重项目实施效果,着重考虑项目实施后对所在区县整体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扶持资金分配适度集中,对于通过竞争后入选区县工业园区、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加大扶持力度。
(三)扶持资金应注重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区县工业园区、基地拓展融资渠道,对于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市场融资效果好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四)扶持项目重点考虑近两年扶持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挂钩,未能按进度完成的不予考虑。
(五)扶持资金突出绩效目标,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分配程序
(一)项目征集: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征集本区域内区县工业园区(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上报申请项目书。项目书中应详细说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或分期进度、项目建设对园区整体建设及对区域经济的预期效益。
(二)项目初审: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对各区县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的项目。
(三)竞争性评审:
1. 组成评审专家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2. 专家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由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陈述,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项目册和现场提问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判,并现场打分。
3. 实地考察: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专家评审后入围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按照评审指标内容进行打分。
4. 综合排名:根据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打分及实地考察打分对各区(县)园区、基地进行综合排名。
(四)确认扶持: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排名情况,股权投入项目同时结合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扶持对象、扶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三、监督管理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在本区域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预期绩效实现情况,并对上述情况进行自评。市财政局、市工信委按照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对获扶持项目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实施跟踪问效,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实现全过程的绩效管理。